再生瀝青混凝土的配比設計 僅管政府大力推動循環經濟,台灣地區仍有許多公路路面禁止使用再生瀝青混凝土;有不少研究顯示高刨除料添加量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可以是成效很好的面層材料,甚至有一些報告顯示新的鋪面可以全部用再生瀝青來生產而且不損及品質成效(詳參作者另文 瑞士100%RAP再生瀝青混凝土的研究 )。但大部份道路主管機關基於再生鋪面品質低劣將引發更多材料需求,而得不償失惶論循環經濟,故在再生瀝青規範中大都限制RAP添加量,甚至低於20%。 瀝青混凝土的黏結劑瀝青屬於「熱塑性的高分子複合物」,自1980年代以來被認定可以方便再生循環使用,經多年的工法發展,將舊路面做為再生材料循環用回新路面,已是相當成熟的工法,國外稱用於再生的路面材料為Recycled Asphalt Pavement (簡稱為RAP),國內慣稱為刨除料;在瀝青混合料中添加部份RAP,即為國內慣稱的「再生瀝青(混凝土)」。 在添加RAP與新粒料、新瀝青拌合時,有兩種激進理論,其一將RAP視為黑粒料(black stone),與新粒料、新瀝青拌合時,RAP中的瀝青沒有作用;另一則認為RAP中的瀝青會經由與新粒料、新瀝青的拌合而與新粒料、新瀝青充份融合;後者太過神奇而前者則過度簡化,大部份人認同真實的情況介於其間;RAP不只是黑粒料,其中的瀝青會有部份拌合作用發生。正因為如此,再生瀝青混凝土的配比設計,必需將RAP視為具有瀝青與粒料雙重特性的組成材料,現行的方法要點是,用適當的分離回收試驗法求出RAP中的瀝青特性及粒料特性,將RAP與新瀝青、新粒料混合時,用傳統的配比設計法調配瀝青與粒料的組成。 再生瀝青的配比設計在方法上延用傳統方法(詳參作者另文「 超級鋪面配比設計法 」),在依環境因子選定瀝青(成效)等級後,設計粒料架構與體積特徵主導原則(詳參作者另文「 掌控瀝青混凝土的體積特徵提昇鋪面品質 」),搭配製程容許的RAP添加量範圍選定RAP添加量、新瀝青等級與添加量、及各種新粒料的用量,需要理解與調整的細節內容有:(1)求得RAP組成性質的分離回收試驗法,(2)RAP的虛比重求算,(3)添加RAP時的新瀝青選定,及(4)配比設計試驗的調整細節等分述以下各節。 一、求得RAP組成性質的分離回收試驗法 RAP是由舊路面的瀝青、粒料、及其它添加物組成,因此,若是能順利將RAP「拆開來」還原成瀝青、粒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