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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輪胎鋪路台灣比美加州 依據美國製胎協會(U. S. Tire Manufacturer Association)2017年發佈的2015年統計資料(如圖1),美國每年新生2億4仟6百萬條廢輪胎約88%回收再利用,此中48%用作輔助燃料(TDF),25%胎磨膠粉再利用(TDM),7%土木工程應用(CEFB)。美國稱廢輪胎為Scrap Tire,等同於歐洲的End-of-Life Tire(ELT);美國廢輪胎再利用的胎磨膠粉(Ground Rubber或Crumb Rubber Modifier, CRM)相當於歐洲文獻稱的TDM。(詳作者另文 廢輪胎資源管理全球比一比 ) 圖1、美國製胎協會2017年發佈的2015年廢輪胎再利用統計資料 有鑑於以往橡膠瀝青(Asphalt Rubber, 簡稱AR)的使用經驗,美國國會在1991年通過「陸路複合運輸效率法案(ISTEA, Intermodal Surface Transportation Efficiency Act)」,並於該法案的1038條款中,強制規定各州政府於瀝青鋪面中必須使用一定數量的廢輪胎橡膠,於1994年開始,使用聯邦基金鋪築的瀝青鋪面之總噸數中,至少需有5%為橡膠瀝青鋪面,此百分比值並將逐年增加,直至1997年需達到20%[1];該強制性法案訂定後,大部份尚未有廢輪胎橡膠瀝青使用經驗的州公路局,立即展開大規模的研究與試鋪路面,根據1993年FHWA的統計[2],當時美國市場上已有至少10種不同的廢輪胎橡膠瀝青工法出現。 依照橡膠鋪面協會(Rubber Pavement Association, RPA, http://www.rubberpavements.org)的說法[3],ISTEA強制使用橡膠瀝青的法案,引起掌握全美5億噸熱拌瀝青市場的鋪築業強烈反對,導至橡膠瀝青專利申請延長、新式專利申請、成本高、耗能、空污異味、特殊設備、及不可再生等議題, 摻雜許多的利益衝突與政治角力 ;橡膠瀝青不是用來解決廢輪胎的問題,而是道路工程人員基於其強度、耐久、降噪、抗滑、抗疲勞龜裂等,較優工程特性而選擇採用;若能普遍採用,當然可以解決廢輪胎的問題。1995年聯邦決定取消強制條款,橡膠瀝青專利期沒有獲准延長,橡膠瀝青已經不是專利材料,不必擔心成本較高、也不必 刻意添加不到15%的膠粉來廻避專利 ;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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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命輪胎守護鋪面 What/Why/How  Asphalt Rubber 橡膠瀝青 ?  遠在太空可見在科威科沙漠中的全球最大廢輪胎墳場,堆置超過7百萬條廢輪胎;在環保署的努力下,台灣的廢輪胎續命已由「胎得福(TDF)」轉向「胎得材(TDM)」以橡膠瀝青的型式,再度回到路面上守護道路安全 橡膠瀝青(Asphalt Rubber, AR)是一種柔性鋪面施工使用的黏結料,可以用在表面播撒處理和熱拌瀝青混凝土等多種應用,成效都很好。依據美國材料與試驗學會(ASTM D8)的定義,橡膠瀝青是「由瀝青膠泥、回收廢輪胎橡膠、及某些添加物組成,其中橡膠粒的百分比至少占全體混合重量的15%,且需在加熱拌合中與瀝青油產生橡膠粒的膨脹反應」(consisting of a blend of asphalt binder, ground recycled tire (that is, vulcanized) rubber, and other additives, as needed, for use as binder in pavement construction. The rubber shall be blended and interacted in the hot asphalt binder sufficiently to cause swelling of the rubber particles prior to use)此外,橡膠瀝青的物理性質必須符合ASTM D6114 (橡膠瀝青標準規範)中表列的規定。橡膠瀝青是在高溫(>175℃)且高度攪拌作用下,才促使廢輪胎橡膠粒與瀝青油產生物理性交互作用,也使得橡膠粒得以持續均勻懸浮在瀝青油中,組成「均勻的混合油」;如圖1所示,橡膠瀝青的特徵是具肉眼可見的橡膠粒。 圖1、橡膠瀝青的拌製機理示意及與一般瀝青的目視差異 我國的橡膠瀝青規範與ASTM定義相同,且已於2017年夏天正式發佈(第02749章) 工程會連結:第02749章橡膠瀝青混凝土鋪面 V1.0 ( 2017/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