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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廢輪胎資源管理概況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公路建設及相關產業的迅猛發展,中國大陸汽車保有量在30年內成長了將近50倍,改革開放前必需「以舊換新」才能購得的輪胎,自2004年後「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城郊結合處都能見到綿延上千米、小山一樣的廢舊輪胎堆積點。越積越多的廢舊輪胎長期露天堆放,不僅佔用了大量土地,而且經過日曬雨淋,極易滋生蚊蟲,傳播疾病,還容易引發火災。」[1],經過多年的努力,目前中國大陸已建立(1)舊輪胎翻新、(2)廢輪胎生產再生橡膠、(3)廢輪胎生產橡膠粉、(4)廢輪胎熱裂解,共四種主要方式的輪胎循環利用工業體系,環境隱患的問題稍解,促進廢輪胎資源循環利用的工作則仍需努力。   「中國輪胎循環利用協會(China Tire Recycling Association, CTRA)」為管理中國大陸廢舊輪胎回收利用業務的全國性行業協會,作者綜整CTRA發佈的信息[2],將近30年來中國大陸廢輪胎管理法規策略及執行成果,依時間序簡列如圖1所示。依WBCSD TIP區分的三類管理機制(詳參作者另文「 解讀各國廢輪胎回收統計 」),中國大陸沒有專門的廢輪胎(ELT)法律,也沒有對ELT徵稅或收生態費用,管理方法與一般固體廢棄物相同,由政府制定管理目標而無明確責任方,屬於自由市場制;依據2007年印發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以財政部專項資金在各地基本建起廢金屬、廢紙、廢塑料、報廢汽車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然,ELT分散性大、重量輕、回收運輸成本高,很難以此一次性的財政專項資金維持回收企業的營運,因此,中國大陸ELT 回收率雖登錄為100%,但約有63%提不出明確的用途佐證資料,因此在WBCSD TIP報告中列為用途不明,應在管理體制上改進以確保資源,近幾年開始有「專項立法並採用延伸生產者責任(EPR)制」的呼聲。 圖1、中國廢輪胎管理法規策略及執行成果摘要圖 源於資源缺乏的背景,中國大陸以耗能及具有二次公害的再生橡膠及熱裂解為主要的ELT再利用途徑,分別佔回收率中的34%及11%(剩餘9%為胎磨膠粉),面臨提升環保排放水平及無害加工利用的嚴苛挑戰。圖1揭示的經驗顯示,縱使由政府規範引導一批再生利用企業健康發展,例如符合規範的橡膠粉生產企業,曾在2001年產能達到15萬公噸,但該年實際產量低於2萬公噸,因稅賦高且應用市場受阻,又遇到非法銷價競爭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