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利時的廢輪胎管理EPR與專責管理公司Recytyre 延伸生產者責任制管理案例:比列時法蘭德斯區的廢舊輪胎[1] https://www.recytyre.be/fr 緒論 過去數十年來,在比利時法蘭德斯區(Flanders)的廢物處理法出現跟本上的轉變,負責廢物政策執行的 公共廢物管理局(簡稱OVAM) 提倡的政策不斷地演進,早期聚焦在廢物清理和建置有效的管理機制,到了現在,基於發展再適當的廢物管理也不會自動導向永續性的生產與消費,預防和永續材料管理(Sustainable Materials Management, SMM)成為主要重點,為徹底解決某一廢物議題,完整的探究廢物的物質鏈致關重要,一種產品或服務投入的原材料、盛行的製程和消費樣態、一直到物質循環結束等,都對廢物問題有重要的影響。 比利時的法蘭德斯地區(深綠色)地理位置圖 生產者必需負產品消費後成為廢物階段的責任,因此,法蘭德斯地區政府引入「Acceptance Duty (接受義務) 」做為一種延伸生產者責任(EPR) 來確保 「生產及販售商品者負回收處理該商品廢物的責任」;驗收義務是1994年法蘭德斯區推出的廢物政策工具,雖然1990年就出現ERP概念,但初期ERP只針對廢紙、廢電池和蓄電池、廢車、廢舊輪胎、和廢電器用品(WEEE),後期才加入更多產品,而驗收義務的適用產品範圍更廣,以便能將廢物產出量極小化。OVAM已經成功地實施雄心勃勃的廢物政策長達數十年,付予製造商更大的責任就是長久以來的政策,並且證實得以提升廢物分類回收且以對環境完善的方式處理。基於法蘭德斯地區的資源大多依賴進口,導向生產製程和消費樣態的永續性,近年來轉向SMM的政策採生命週期法,將原聚焦的產品消費後段提升到材料的整個生命週期。 以汽車輪胎的SMM來說,為了完成接受義務,該區政府與輪胎製造商簽定第一份環保政策協議於2000年5月22日生效,該份協議在2003年被新協議取代,到了2010年簽訂的協議則不僅包括更換的輪胎,也將原購汽車機械附屬的輪胎納入。再用二手胎、舊胎再製翻新、材料循環再用(利用輪胎的組成材料)、及焚化能源再用共四種輪胎回收再利用途徑;私用車極少用再製胎,主因為消費者對再製胎的安全疑慮及價格差不具吸引力,但在運輸業,貨車用再製胎就很普遍;符合區盟廢棄物標準中的廢物層級,焚化能源再用是最不推的方式;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