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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公路工程成效合約與施工性能成效測試 圖1、道路維護施工採用成效合約(Performance Based Contracting, PBC)促成創新示意圖 何謂成效合約(PBC)? 基於成效的合約 (Performance Based Contracting, PBC),也稱為基於成效的後勤物流 (Performance Based Logistcs, PBL) 或基於成效的採購 (Performance Based Acquisition),是以可量測的「供應商成效」做為評量供應商的產品和服務的採購策略;PBC 方法重點在於製定明確可量測的成效指標,並將契約支付與這些成效指標直接關聯;通用的成效指標包括可用性、可靠性、可維護性、可支持性和總擁有成本(total cost of ownership)[1]。 實現這一目標的主要方式是通過激勵性的長期合約,這些合約具有由客戶定義並由締約方商定的特定和可衡量的成效。 激勵措施旨在激勵供應商實施增強的實踐,以提高績效、成本效益、並且積極採用創新材料/工法,如圖1所示。 依照歐美國家的實證經驗,完善的成效式合約(Performance Based Contract, PBC)可以較低成本將道路維持在預定的成效水準,促成高效率的道路養護工作,是當代道路資產管理(Road Asset Management)最重要的環節。 道路養護是政府部門的重要工作,早期甚至由政府組成道路養護單位來執行;在民間有合格且具競爭力的承包商的前題下,將道路養護交由民間公司執行,實證可以節省30%到50%的成本。將道路養護工作外包給民間公司,必需依據雙方合意擬定的合約執行,有下列三種不同的合約型式[2]: 以方法為主:以發包工項的工率為基準,依合約中的各工項完成數量做為支付的主要依據,是最傳統的做法; 以成效為主:以發包工項的成效為基準,依合約中的各工項達成績效做為支付的主要依據,是創新的做法; 混合式:混合方法與成效的道路養護合約。 大部份採用的所謂「成效式道路養護合約」,在實務上都是混合式,也就是說對一般道路維護工作採依成效支付,至於緊急搶修與大規模的翻修重建,則依完成工項及數量支付。有些PBC列有以「產出(outcome)」為基礎的工項,例如每年應刨除加鋪路面的數量,達成該工項完成數量,即一次性支付該「產出」的款項;因此,PBC也稱為基於「產出